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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单位会员的入会条件:
1.呼和浩特市依法注册的赤峰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;
2.具有合法经营资质;
3.承认本商会章程,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,自愿加入本商会。
二、会员的权利与义务:
商会会员权利
1.本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有权优先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3.有权优先获取本商会提供的服务;
4.有权承接本商会组织的咨询业务、获得合理报酬;
5.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6.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商会会员义务
1.遵守本商会章程,执行本商会决议;
2.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;
3.按规定交纳会费;
4.向本商会反馈信息,提供宝贵建议;
5.可向本商会推荐单位会员。
三、商会会员享受的待遇
(一)商会单位会员享受的待遇
1.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;
2.获取本商会提供的专业咨询和指导服务;
3.可承接本商会组织的优质资源对接项目;
4.可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培训、论坛、沙龙等活动;
5.免费获得商会提供的网站、会刊宣传平台,宣传本企业;
6. 获得商会授予的单位会员资格证书,并享有“呼和浩特市赤峰商会”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。
(二)商会理事单位享受的待遇
1.全权享有单位会员所享受的各项权益;
2.颁发理事会员单位证书,并享有“呼和浩特市赤峰商会理事单位”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;
3.可参加理事会,参与建设性工作和实质性活动;
4.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交流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。
(三)商会副会长享受的待遇
1.全权享有商会理事单位所享受的各项权益;
2.颁发副会长任职证书,并享有“呼和浩特市赤峰商会副会长”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;
3.定期参加本商会会长办公会议,参与本商会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;
4. 在商会网站上免费刊登广告一年(入会的当年);
5. 可以在本商会会刊上刊登企业宣传资料2个整版内容;
(六)商会常务副会长享受的待遇
1. 全权享有副会长所享受的各项权益;
2.颁发常务副会长任职证书,并享有“呼和浩特市赤峰商会常务副会长”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;
3. 可以在本商会会刊上刊登企业宣传资料4个整版内容;
4. 优先获得本会组织重大项目的决策权和冠名权;
5. 可享有商会所搭建的人才渠道、融资渠道,项目对接、产品供求等资源平台;
6. 直接参与商会的运营管理。
四、商会会员收取会费标准
第一条 为规范呼和浩特市赤峰商会会费收取,使用和管理,保证商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呼和浩特市赤峰商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收取本着公正、合理的原则,会费分为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。
第三条 会费收取标准:
(一) 个人会员1000元/年。
(二) 单位会员5000元/年。
(三) 理事单位特别会费10000元/年。
(四) 副会长单位特别会费20000元/年。
(五) 常务副会长单位特别会费30000元/年。
第四条 会费使用范围:
(一) 按照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支出;
(二) 募集资金的费用
(三) 行政管理费用和工作人员薪酬支出
(四) 会刊的出版费用和网站运营管理费用
(五) 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合法支出
第五条 会费管理:
(一) 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和本会管理制度执行,并接受会员大会、登记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、税务机关、会计主管部门、审计部门的监督;
(二) 收取会费使用专用收据
(三) 会员应当按照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办法按年度一次足额缴纳会费;
(四) 商会负责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会员未及时足额交纳会费或拒绝交纳会费的,由商会按章商会章程、会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;
第六条 附则:
(一) 会员逾期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,取消会员资格,追回会员证;
(二) 本商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贵本会理事会。
附件:入会申请表下载